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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华创: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07-04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进行了核查。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公
告了《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首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配明细表》,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及公
告栏发布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
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8 年 7 月 2 日,在公示期内,公
司员工可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进行反映。
    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
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
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