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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5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
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18,000.00万元
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方式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及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计164,000.00万元
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方式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截至本报告期末,公
司对已签署协议的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为84,210.00万元(其
中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35,71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10.80%。经以前年度审批,尚处于有效期的担保发生额为23,785.93万元)。
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关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以上担保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
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邹志文)                               (朱   煜)




           (刘   越)                              (吴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