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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06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华创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方华创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调
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修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拟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仍构成关
联交易,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之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交了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调整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公司
提供的所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长远发
展规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定价
公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进行了相
关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
改。涉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
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从长远看将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相关调整,公司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进行
了相应修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邹志文                          朱煜




                  刘越                           吴西彬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