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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2018-03-2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伟星新型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
以下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现阶段发展规划、
股东意愿以及行业特点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
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 2017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与证监发[2003]56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

                                                      审议批   实际担      是否   担保债
担保    担保   担保    担保合同签      履行的审批程
                                                      准的担   保金额      履行   务逾期
对象    类型   期限      署时间            序
                                                      保额度   (万元)    完毕     情况
        一般           2016 年 12 月
               两年                                            3,153.93     是      无
        保证           15 日
上海
伟星                                   第三届董事会
                                                      5,000      788.17     是      无
新型
                                       第二十五次
建材    一般           2017 年 2 月                    万元
有限           两年                    (临时)会议            1,661.22    是      无
        保证           15 日
公司
                                                                 842.95     是      无
                                                     2,079.45   是   无

                                                     1,044.96   是   无

                                                     1,738.42    否   无

    (2)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的担保,高峰时点未超过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报告期末,公
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738.42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0.54%。公司不
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2005]120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3)被担保方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
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能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
风险。
    三、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并执行到位,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经营
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对公司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
审计机构,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其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综合素
养和职业道德,出具的各项财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
司和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非上市的子公司 2018 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
4,600 万元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接受广告和咨询服务、接受工
程施工和绿化养护、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
守了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对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回报规划,进一步健全了利润分配机制,
有利于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现
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该股东回报规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意见
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文花:             章击舟:               王陆冬: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