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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新材: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25 日-2019 年 4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26 日 9:30 至 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5 日 15:00-2019 年 4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 1 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金红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2 名,代表公司股份 963,233,9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0 名,
代表公司股份 929,748,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 22 名,代表公司股份 33,485,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3 名,代表公司股份 37,465,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
的 2.8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3,233,4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
反对 4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3,233,9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465,04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
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等事宜。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63,233,4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
反对 4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63,233,4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
反对 4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63,233,4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
反对 4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3,233,4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
反对 4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464,6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4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3,233,4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
反对 4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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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参会股东金
红阳先生、施国军先生、谭梅女士、陈安门先生为该薪酬方案的实施对象,系关联股东,其
所持公司股份合计 33,258,185 股,在本提案的审议中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29,975,2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
反对 4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464,6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4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罗文花女士、章击舟先生、王陆冬女士作了 2018 年度述职
报 告 。 三 位 独 立 董 事 的 述 职 报 告 已 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康先生和王莹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相关议案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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