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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鹏股份:关于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01-08  

						                       关于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2018 年 1 月 8 日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东兴证券编制本报告
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兴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东兴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
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2017 年 4 月 25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2017 年 5 月 8 日,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
公司债券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
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会议批准了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向股
东配售安排、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关于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和
偿债保障措施等事项。

    (三)2017 年 10 月 2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86 号文)
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
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四)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成功发行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 丽鹏 G1”,债券代码“112623”)。本期
基础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超额配售 1.50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第 3 年
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本期债券尚在
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口径下的账面借款余额为 18.76 亿元
(未经审计),较 2016 年末账面借款余额 11.44 亿元增加 7.32 亿元,占 2016 年
末合并报表净资产 31.46 亿元的比例为 23.28%,已超过 20%。发行人新增借款
规模较大主要系公司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和向金融机构借款所致,新增借款用于公
司及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
    东兴证券作为上述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
告。

    东兴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借款余额变动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
章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