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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鹏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8-69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
股东;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3日—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15:00至2018年9月14
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丽鹏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董事孙鲲鹏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390,848,7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54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305,843,7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85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85,004,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68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113,008,8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87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04,900,4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9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8,108,4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241%。
       2、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
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各项提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2、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钱建蓉先生、田洪雷先生、朱拓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统计,钱建蓉先生、田洪雷先生、朱拓先生得票数均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均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钱建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6,772,64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829,275 股。
       1.2 选举田洪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56,718,85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5,086,006 股。
    1.3 选举朱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7,275,07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331,702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统
计,杨强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杨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6,823,394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880,023 股。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高远女士、刘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经统计,高远女士、刘晨先生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均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高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6,550,19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606,822 股。
    3.2 选举刘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9,420,45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8,477,08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07,441,0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599%;反对 83,407,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34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06,497,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384%;反对 6,511,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高倩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