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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鹏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8-7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概述
    基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价
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苏州
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睿畅”)拟自 2018 年 7 月 6 日起至未来 12 个月内,
增持上市公司不少于 5%的股权,增持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增持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增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二、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的通知,苏州睿畅的实际控制人钱
建蓉先生控制的企业杭州晨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晨莘”)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2018 年 9 月 17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入公司股份的比
例达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人:杭州晨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
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增持方式:大宗交易、竞价交易;
    4)增持数量及比例:
                                                                                      占总股
                                                         增持均价
  增持人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增持股数(股)               增持金额(元)   本比例
                                                         (元/股)
                                                                                      (%)
杭州晨莘投资   大宗交易   2018 年 8 月 10 日   7,909,060         4.00     31,636,240.00   0.9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竞价交易   2018 年 9 月 17 日    930,000         3.5796     3,328,987.00   0.11
      合计                                     8,839,060                  34,965,227.00   1.01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鉴于苏州睿畅、杭州晨莘、孙世尧、孙鲲鹏为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增持前,苏州睿畅持
有公司股份 96,517,02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1%;杭州晨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0.0%;孙世尧持有公司股份 66,649,1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7.6%;孙鲲
鹏持有公司股份 29,577,4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37%。苏州睿畅、杭州晨莘、孙世尧、
孙鲲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2,743,59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1.97%。
    本次增持完成后,杭州晨莘持有公司股份 8,839,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01%,
苏州睿畅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 201,582,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2.97%。

     三、后续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期间内,苏州睿畅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
方式择机继续增持,累计增持的总股数不少于总股本的 5%(含目前已增持的股份)。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苏州睿畅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晨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苏州睿畅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