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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鹏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1 月 6 日,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鹏股份”)收到
持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汤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汤于先生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 月 4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 46,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2939%,减持后,汤于先生继续持有公司股
份 61,496,49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0087%。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2017/12/27          4.94          4,000,000       0.4559
                       2017/12/28          4.91          5,400,000       0.6154
                       2017/12/29          4.93          3,050,000       0.3476
                         2018/1/8          4.98          1,600,000       0.1824
                        2018/1/10          4.98          1,600,000       0.1824
  汤于     大宗交易     2018/4/24          4.39         10,000,000       1.1397
                        2018/4/25          4.15          1,800,000       0.2051
                        2018/4/26          4.15          3,600,000       0.4103
                       2018/10/19           3.2          5,274,123       0.6011
                         2019/1/3          2.78          5,085,200       0.5796
                         2019/1/4          2.77          5,040,677       0.5745
         合计                                           46,450,000       5.2939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107,946,4                  61,496,4
    汤于         高管锁定股                 12.30                    7.0087
                                     92                        92

   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汤于先生在 2014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所作承诺: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汤于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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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汤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