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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16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拟
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文件后,我们认
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方;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后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

    三、公司与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
约定的认购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
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
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该
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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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强              秦书尧              王全宁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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