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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鹏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9-86
    债券代码:112623              债券简称:17 丽鹏 G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子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高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19)川民终 835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项目概况
    公司在 2018 年 12 月 18 日、2019 年 4 月 18 日、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布的公告中详细披
露了华宇园林与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渠县交通公司”)、渠县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渠县国资办”)、第三人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攀枝花公路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91)、《关于全资
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7)、《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84)。

    二、诉讼案件的裁决情况
    高院认为华宇园林依据《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二级公路部分二标段(土溪至涌兴)建
设工程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提起的民事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
裁定驳回起诉不当,华宇园林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
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 17 民初 52 号民事裁定;
    2)本案指令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身裁定。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