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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7-06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情况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刊登在 2017 年 5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3、本次利润分配距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1,339,996,498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36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 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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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39,996,498 股,由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分红后总股本为 1,339,996,498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1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3          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2           06*****987          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3           00*****646               张杏娟
           4           01*****579               丁欣欣
           5           01*****924               张伟良
           6           01*****303               王文广
           7           01*****312               丁海富
           8           01*****466               谭承平
           9           01*****618                王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7 月 3 日至股权登记日:2017
年 7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帐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1、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 299 号冠盛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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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咨询联系人:任锋、戚建炆
3、咨询电话:0571-89880808
4、传真电话:0571-8988080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四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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