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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27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厦股份”)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
决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的议案》;
     关联董事丁欣欣、张威、丁泽成、王文广、戴轶钧、吴青谊回避了表决。
     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维护和
保障员工利益,公司拟提前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亚厦一期员工
持股 3,719,989 股以市场价暂时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后续由公司核心管理层
向实际控制人主动受让上述部分或全部股份。上述股权转让款将分别用于偿还员
工参与持股计划之融资款、员工出资本金、分红款和利息。公司控股股东亚厦控
股有限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融资款、员工本金、分红款和利息提供连带
担保责任,并承诺差额补足。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第一期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 2017 年 7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议案》;

     根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 36 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
审议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设三个锁定期,第一个锁定期为 12 个月,第二个
锁定期为 24 个月,第三个锁定期为 36 个月,锁定期自国信证券根据亚厦方略 1
号基金管理人指令完成公司购入亚厦股份股票之日起算。
     现根据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为维护和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拟
变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将不超过 36 个月锁定期变更为 12 个月。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并通过。
     3、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的议案》;
     关联董事丁欣欣、张威、丁泽成、王文广回避了表决。
     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维护和
保障员工利益,公司拟提前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亚厦一期员工
持股 8,339,500 股以市场价暂时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后续由公司核心管理层
向实际控制人主动受让上述部分或全部股份。上述股权转让款将分别用于偿还员
工参与持股计划之融资款、员工出资本金、分红款和利息。公司控股股东亚厦控
股有限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融资款、员工本金、分红款和利息提供连带
担保责任,并承诺差额补足。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第一期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 2017 年 7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