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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04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情况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7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5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3、本次利润分配距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9,996,49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39,996,498 股,由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

                                      1
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分红后总股本为 1,339,996,498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11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3          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2           06*****987          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3           00*****646               张杏娟
           4           01*****579               丁欣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7 月 2 日至股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帐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 99 号亚厦中心 A 座
    3、咨询联系人:梁晓岚
    4、咨询电话:0571-28208786
    5、传真电话:0571-2820878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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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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