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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调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调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时间
    2018 年 7 月 1 日
    (二)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国科发火[2016]32 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指引(2016 修订)》(国科发火[2016]195 号)的规定要求。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研发费用按照发生归属归
集在“管理费用”和“营业成本”科目。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原“管理费用”、
“营业成本”中的研发费用调整至“研发费用”科目单独列示。
    (五)审议程序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调整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
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未超过 5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列示为“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列示;
    4、“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列示;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列示为“其他应付款”
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列示;
    8、“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国科发火[2016]32 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工作指引(2016 修订)》(国科发火[2016]195 号)的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
“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营业成本”中的研发费用调整至“研发费
用”科目单独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
不会对公司变更前后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调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调整事项已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调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
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未超过 5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调整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客
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调整事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
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调整事项已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研发
费用归集方法调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
对公司变更前后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调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