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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提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数
后的最新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2 元(含税)。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
并同意将上述方案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
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
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
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
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信托产品。
    四、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
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
执行,制定的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
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
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
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
会(证监发[2003]56)、(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九、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准则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
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秉仁、顾云昌、汪祥耀、王力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