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8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
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
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海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3日


                                   1
    7、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 司 股 权 登 记 日 股 份 总 数 为 1,339,996,498 股 , 其 中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33,014,235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06,982,263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
人,合计持有股份769,950,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10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持有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769,493,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5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32,153,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提名的议案》,该
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丁泽成先生、张威先生、祁宏伟先生、张小明先生、邵晓
燕女士、余正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1.01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丁泽成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769,950,6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153,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丁泽成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威先生;(2)《2018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69,950,6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153,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张威先生
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3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祁宏伟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769,950,6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153,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祁宏伟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4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小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769,950,6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153,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张小明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3
    1.05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邵晓燕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 769,950,6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153,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邵晓燕女
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6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余正阳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769,950,6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153,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余正阳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适用于累积投
票制表决;
    2.0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晓一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769,950,6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153,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刘晓一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维安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769,950,6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153,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王维安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2.03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傅黎瑛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 769,950,6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153,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傅黎瑛女
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950,6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950,6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吕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孙
军、刘卿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
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950,6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5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