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6-27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市场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
利息收入)合计 3,878.61 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亚厦幕墙”或“乙方”)幕墙加工基地基础设施升级项目。上述拟变更
的募集资金合计 3,878.61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3.44%。《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编号:2019-043)、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分别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亚厦幕墙、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虞支行”或“丙方”)
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丁方”),签署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94899991010003015139,截止 2019 年 6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 3878.61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幕墙加工基地基础设施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
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丁方每半年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洁、卢文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
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5%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和
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