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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2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将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与杭州亚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亚厦科创
园发展(绍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次与关联法人杭州亚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
投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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