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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杭州亚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亚厦科
创园发展(绍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丁泽成先生、张威先生
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
易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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