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参与参股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7-07-0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参与参股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兴证券”)
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
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新北洋本次关联交易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电子”)是山东新
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的参
股子公司,新北洋持股 34.80%。2017 年 5 月,华菱电子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 (证券代码“871018”)。
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品质,加快发展,根据华菱电
子的战略规划,华菱电子拟进行首次定向增发,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
过 560 万股(含 560 万股),发行价格暂定为 6.90 元/股,预计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3,864.00 万元。
华菱电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是公司产品关键件热打印头的重
要供应商,从发展战略考虑,公司拟参与华菱电子的本次定向增发,
同比例认购华菱电子定向增发的股票 194.88 万股,认购资金总额
1
1,344.672 万元,保持对华菱电子持股比例不变。
截至华菱电子股票发行方案签署之日,华菱电子共有在册股东 7
名,其中,新北洋、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洋集团”)参与本次股票发行,其余在册股东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认购
权,并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出具放弃优先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声明;
另引进新的投资者 2 名:山东省鲁信资本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潍坊鲁信康大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菱电子及其股
东之一北洋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
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未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
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4 年 06 月 30 日
住所:山东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 159 号
法定代表人:陈福旭
注册资本:9,353.75 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射频识别产品、光纤传感器产品、照明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云计算,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运营,物业管理及投资管
理业务
2
关联关系: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北洋 14.69%
的股份,是新北洋的控股股东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65,269 万元,净资产 20,544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796 万元,净利润-8,019 万元。
三、其他增资方基本情况
1、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之 1”
2、山东省鲁信资本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11 日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51 号高分子创新
园 A 座 2312 房间
注册资本:50000 万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
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投资咨询(不含消费储值及类似相
关业务)及投资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潍坊鲁信康大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3 年 12 月 20 日
主要经营场所: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金马路 9 号研发综合楼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项目进行投资;投资咨询(不含信用卡
咨询、金融咨询、资金借贷咨询及证券期货咨询)及投资管理服务。
(以上范围均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前置审批经营项目,涉
及国家专项许可或资质管理的须凭许可证或资质证从事经营)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 年 10 月 16 日
住所:山东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 159 号
法定代表人:宋森
注册资本:9,000 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热打印头的开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宋森先生担任董事长,公司副总经
理姜天信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新北洋直接持有华菱电子 34.80%的
股份
本次增资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出资额 出资
名称
号 (万元) 占比
1 石河子新海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50.00 35.00%
2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132.00 34.80%
3 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79.90 13.11%
4
4 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783.00 8.70%
5 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 450.00 5.00%
6 片桐 让 253.80 2.82%
7 泽江 哲则 51.30 0.57%
合计 9,000.00 100.00%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华菱电子经审计后的总资产 25,713 万
元,净资产 19,985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27,991 万元,净利
润 3,408 万元。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暂定为 6.90 元/股。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
[2017]3710000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华菱电子股东的净资产为 199,848,995.32 元,归属于华菱电
子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2.22 元,2016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38 元。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华菱电子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华
菱电子成长性、华菱电子资产质量、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市
盈率及市净率等多种因素以及投资者的投资意愿,由华菱电子与投资
者协商确定。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菱电子拟签订《股票发行认购协议》,新北洋同比例认
购 华 菱 电 子 此 次 定 向 增 发 的 股 票 194.88 万 股 , 认 购 资 金 总 额
1,344.672 万元。
5
新北洋将于华菱电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示的发行
认购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其指定缴款账户支付全部认购资金。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增资后各
名称 出资额 出资 增资后出资
号 股东出资
(万元) 占比 额(万元)
占比
石河子新海科股权投资合伙企
1 3,150.00 35.00% 3,150.00 32.95%
业(有限合伙)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2 3,132.00 34.80% 3,326.88 34.80%
公司
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3 1,179.90 13.11% 1,253.32 13.11%
司
4 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783.00 8.70% 783.00 8.19%
5 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 450.00 5.00% 450.00 4.71%
6 片桐 让 253.80 2.82% 253.80 2.65%
7 泽江 哲则 51.30 0.57% 51.30 0.54%
山东省鲁信资本市场发展股权
8 0.00 0.00% 170.21 1.78%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潍坊鲁信康大创业投资中心(有
9 0.00 0.00% 121.49 1.27%
限合伙)
合计 9,000.00 100.00% 9,560.00 100.00%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
与参股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
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华菱电子所在行业的发展前
景、华菱电子成长性、华菱电子资产质量、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市盈率及市净率等多种因素,定价依据合理。该关联交易遵循公
6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侵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从发展战略考虑,公司认购参股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为公司
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有效地整合产业链提供支持,促进公司整体战
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投
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与参股子公司定向增发。”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华菱电子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本次实施定向增发是基于其
发展自身业务、保证经营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参与本次定向增发,
将保持对华菱电子的持股比例不变,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当期业绩构成影响。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在审议过程中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
7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东兴证券对此无异议。
8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参股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成 杰 张广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