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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北洋: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2017-09-12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新
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
充分考虑,公司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股份总额及项目投资
金额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
有效。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
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汪东升、孟红、宋文山、黄海波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