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北洋: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14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7-057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13 日(星期四)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12 日至 12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3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2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 126 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七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丛强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80,648,34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4.442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277,782,0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88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866,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39%。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1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873,9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97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352,11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1%;
反对 1,296,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577,6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10%;反对 1,296,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352,11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1%;
反对 1,293,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577,6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10%;反对 1,293,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3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890,47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73%;
反对 1,254,73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弃权 1,503,139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7,116,0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703%;反对 1,254,7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2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58%;弃权 1,503,1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3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169,17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03%;
反对 3,476,17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6%;弃权 3,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胡家军律师、王廉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