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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北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9-06-0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公司”或“转让方”)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2014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新北洋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情况概述
       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电子”)系山东新北洋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为新三板挂牌企业(证券代码:871018)。为
推动华菱电子战略落地,进一步优化其股权结构,促进其长远发展,新北洋拟将
持有的 764.80 万股华菱电子股权(占华菱电子总股本的 8.00%)分别转让给潍
坊鲁信康大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信康大”)、山东华宸财
金新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宸财金”)、济宁海达
信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海达信”)、石河子新海科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海科”)、聊城昌润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聊城昌润”),股权转让价格均按 10.25 元/
股确定,转让股权的总金额为 7,839.20 万元。具体如下:
                                      受让股数                  价格        金额
序号            受让方名称                         受让比例
                                      (万股)                (元/股)   (万元)
          潍坊鲁信康大创业投资中心
 1                                        320.00      3.35%       10.25   3,280.00
                (有限合伙)
         山东华宸财金新动能创业投资
 2                                        149.40      1.56%       10.25   1,531.3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宁海达信科技创业投资有限
 3                                        119.00      1.24%       10.25   1,219.75
                   公司
         石河子新海科股权投资合伙企
 4                                         95.60      1.00%       10.25     979.90
               业(有限合伙)
 5       聊城昌润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        80.80      0.85%       10.25     828.2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764.80      8.00%        -   7,839.20

    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海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门
洪强先生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石河子新海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 37 号 2-5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门洪强
    认缴出资额:4873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5 日
    主营业务: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
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海科总资产为 5,247.47
万元,净资产为 5,247.47 万元,当年实现净利润 814.18 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门洪强先生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转让前,新海科已持有 3,150 万股华菱电子股份,股权比例 32.95%。
    三、其他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介绍
    1、潍坊鲁信康大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金马路 9 号研发综合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鲁信康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伯哲)
    认缴出资额: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0 日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项目进行投资;投资咨询及投资管理服务。
    本次转让前,鲁信康大已持有 121.49 万股华菱电子股份,股权比例 1.27%。
    2、山东华宸财金新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 129 号 7-302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华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春礼)
    认缴出资额: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24 日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
    本次转让前,华宸财金未持有华菱电子股份。
    3、济宁海达信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济宁高新区火炬城 4 号楼 4A402
    法定代表人:郭良凯
    注册资本:6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4 月 24 日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
    本次转让前,济宁海达信未持有华菱电子股份。
    4、聊城昌润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办事处东昌东路 1 号昌润莲湖大厦 20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昌润齐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叶行德)
    认缴出资额:14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2 月 22 日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本次转让前,聊城昌润未持有华菱电子股份。
    以上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交易标的主要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住所:山东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 159 号
    法定代表人:宋森
    注册资本:9,560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16 日
    主营业务:热敏打印头的开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2、与公司关系
    公司持股 34.80%的参股子公司。
    3、交易标的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总资产            37,728.83              33,004.72             25,712.62
          净资产            31,778.15              27,325.06             19,984.90
         营业收入           43,956.75              35,247.70             27,991.01
          净利润                6,843.09            6,582.05              3,407.67

    4、本次转让后交易标的股权结构
   序号                   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占比
           石河子新海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                                                    3,245.60          33.95%
           合伙)
    2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562.08          26.80%
    3      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36.32          21.30%
    4      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                              450.00           4.71%
    5      潍坊鲁信康大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41.49           4.62%
    6      片桐让                                          253.80           2.65%
           山东省鲁信资本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7                                                      170.21           1.7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华宸财金新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8                                                      149.40           1.56%
           (有限合伙)
    9      济宁海达信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9.00           1.24%
           聊城昌润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
    10                                                      80.80           0.85%
           (有限合伙)
    11   泽江哲则                                    51.30        0.54%
                      合计                           9,560        100%

    5、其他情况说明
    华菱电子的各项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
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索赔
事项。此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情况,公司不存在其他为华菱电子提供担
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华菱电子也不存在其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标的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的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
下: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华菱电子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31,778.15
万元,选用收益法评估华菱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7,770.29 万元。
    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华菱电子的战略
发展规划和发展前景,与各方协商确定为 10.25 元/股。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鲁信康大、华宸财金、济宁海达信、新海科及聊城昌润分别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价格以华菱电子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作为定价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为 10.25 元/股。
    2、受让方应当于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协议约定的全额转让价
款存入受让方用于本次交易的新三板证券账户内。转让方确认受让方转让价款已
存入后,双方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不含按照交易规则达到权益变动披露及触发
暂停交易的时间)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3、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义务
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现金分红不导致标的
股份数调整,转让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取得华菱
电子现金分红的,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转让方等额补偿给受让方。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无其他安排。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新海科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元。
       九、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转让华菱电子部分股权,有利于华菱电子战略落地,进一步优
化其股权结构,促进其长远发展,符合新北洋的长期发展的需要。
    2、本次股权转让预期产生投资收益 5,028.04 万元,预计对新北洋当期业绩
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3、本次部分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华菱电子 26.80%的股份,是华
菱电子第二大股东。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和新北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新北
洋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成杰丁雪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