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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北洋: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9-048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从事与我公司无关的年报审计
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 2019085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
止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191048 号),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的申请。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全
面复核,并出具相关文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规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目进行了全面复核,由独立复核人员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并出具了《关于山
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
的复核报告》(瑞华专函字【2019】37100004 号),公司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复核报告之核查意见》。2019 年 8 月 2 日,公
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
    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91048
号)。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符合恢复审查条件,中国证监会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查。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
                                          1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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