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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创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8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任何对外担
保行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是为了促进子公司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的行为,同时对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伍新木       张 宁      冯 浩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