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7-89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7 年 10 月 1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庆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孟军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804,205,194.66 1,505,278,280.22 352.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780,094,391.43 777,994,070.43 514.41%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923,884,837.04 294.70% 1,146,753,523.60 160.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844,945.91 365.00% 34,960,026.41 1,028.6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1,516,026.67 265.90% 26,195,570.16 840.8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101,564.37 -56.34% -40,515,601.05 -34.5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14 363.96% 0.0804 1,032.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14 363.96% 0.0804 1,032.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6% 4.25% 4.43% 4.0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0,839.5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9,058,542.4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542.63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4,345.6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56.37 合计 8,764,456.2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3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3,434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54% 188,131,600 质押 75,916,500 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55% 24,000,000 珠海安赐共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安赐阳光私募 其他 4.90% 21,155,755 证券投资基金 钟俊 境内自然人 3.33% 14,400,000 林智权 境内自然人 0.74% 3,195,500 项家胜 境内自然人 0.55% 2,364,9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其他 0.46% 1,999,979 陈兵 境内自然人 0.28% 1,203,000 廖洪浩 境内自然人 0.28% 1,193,900 陆慧峰 境内自然人 0.24% 1,054,9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88,131,600 人民币普通股 188,131,600 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 2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000,000 珠海安赐共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安赐阳光私募 21,155,755 人民币普通股 21,155,755 证券投资基金 钟俊 14,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400,000 林智权 3,195,500 人民币普通股 3,195,500 项家胜 2,364,900 人民币普通股 2,364,900 4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1,999,979 人民币普通股 1,999,979 陈兵 1,203,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3,000 廖洪浩 1,193,900 人民币普通股 1,193,900 陆慧峰 1,05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054,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前十名股东中,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 说明 一致行动人,未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自然人股东林智权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 3,195,500 股;自然人股东项家胜通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户持股 2,364,900 股;自然人股东陈兵通过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保证券账户持股 1,203,000 股;自然人股东陆慧峰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 150,8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钟俊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 报告期内约定购回初始交易(证券公司约定购回账户名称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所涉及的本公司 股份数量为9,9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报告期内约定购回交易所涉及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9,900,000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2.2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钟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3%。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或本期金额) (或上年金额) 货币资金 1,051,909,028.69 298,989,030.23 251.82% 本期收到募集资金及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 应收票据 36,344,547.78 107,887,194.08 -66.31% 应收票据到期承兑 应收账款 474,274,852.32 322,180,844.39 47.21% 本期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预付款项 587,645,529.49 42,694,988.90 1276.38% 为正在或将要执行的合同预付材料采购款 增加 应收利息 25,782,266.00 13,227,766.00 94.91% 尚泽小贷公司发放贷款产生的应收利息增 加 应收股利 721,868.35 - 100.00% 本期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其他应收款 107,925,664.39 24,316,939.31 343.83% 本期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存货 247,708,067.61 59,251,235.27 318.06% 采购增加及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其他流动资产 95,509,821.55 8,037,002.65 1088.38% 本期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固定资产 173,346,145.27 124,981,936.04 38.70% 本期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无形资产 181,764,517.84 24,971,664.76 627.88% 本期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商誉 3,218,945,390.74 - 100.00% 溢价收购深圳云房100%?权 长期待摊费用 80,453,967.29 94,858.20 84714.98% 本期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短期借款 538,600,000.00 146,000,000.00 268.90% 借款增加及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应付票据 438,769,000.00 33,500,000.00 1209.76% 采用应付票据方式结算增加 应付账款 364,186,473.74 87,851,527.15 314.55% 货款尚未到期结算及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 预收账款 188,293,556.98 9,309,270.61 1922.65% 本期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应付职工薪酬 83,467,473.84 846,563.81 9759.56% 本期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应交税费 48,807,248.82 34,639,929.95 40.90% 本期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应付利息 14,166.67 8,137,500.00 -99.83% 本期支付债券利息 其他应付款 207,441,481.52 14,054,885.55 1375.94% 本期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应付债券 - 269,194,545.34 -100.00% 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本金 6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实收资本 916,325,201.00 434,700,500.00 110.79% 本期发行股份,新增股本 资本公积 3,668,508,904.48 167,795,215.00 2086.30% 本期发行股份,新增股本溢价 库存股 - 4,363,425.00 -100.00%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营业收入 1,146,753,523.60 441,037,013.71 160.01% 本期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营业成本 984,289,578.81 379,986,009.10 159.03% 本期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营业税金及附加 4,631,991.57 1,445,650.48 220.41% 本期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销售费用 9,682,379.91 6,657,631.98 45.43% 本期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其他收益 1,333,800.00 - 100.00% 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 营业外收入 8,058,003.83 13,749,115.25 -41.39% 本期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营业外支出 413,722.29 13,439,565.28 -96.92% 本期将深圳云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0,515,601.05 -61,890,003.17 34.54% 本期正常业务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购 金流量净额 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636,613,887.64 -5,696,467.09 28630.33% 购买深圳云房支付现金对价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576,047,632.57 42,608,232.81 -3598.93%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收到现金增加 金流量净额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已于2017年7月27日完成了标的资产的过户,详见2017年7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71号)。 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新增股份于2017年10月23日上市。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新增股 2017 年 10 月 20 日 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巨潮资讯网 份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上市。 (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7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616.81% 至 666.81% 度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3,739.17 至 4,000 间(万元)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21.64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的深圳云房自 2017 年 8 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庆寿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