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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创高新:关于收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8-85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共青城互兴明华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互兴明华”)、深圳传承互
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传承互兴”)、共青城中通传承
互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传承互兴”)、深圳市
互兴拾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互兴拾伍号”)作为一致行动人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共青城互兴明华     限售条件流通股       65,050,995         7.099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136,188
   深圳传承互兴                                               2.6954%
                     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62,189
  共青城传承互兴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136,188          1.3244%
    互兴拾伍号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42,968          0.4194%
        合计                              105,728,528        11.5383%
    深圳传承互兴、共青城传承互兴、互兴拾伍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8,115,34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7%。如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如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深圳传承互兴、共青城传承互兴、互兴拾伍号的《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深圳传承互兴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136,1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244%;共青城传承互兴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136,188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3244%;互兴拾伍号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42,968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419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8,115,344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3.07%。其中,深圳传承互兴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12,136,188 股,即
  不超过总股本的 1.3244%;共青城传承互兴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12,136,188 股,
  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1.3244%;互兴拾伍号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3,842,968 股,即
  不超过总股本的 0.4194%,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的 6 个月内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任意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任意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本公告日后,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
  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深圳传承互兴、共青城传承互兴、互兴拾伍号在公司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
  中做出的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共青城传承互兴
                      一、如本公司/企业用于认购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深圳云房股权
 深圳传承互兴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自该等股东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深圳
  互兴拾伍号     云房股东之日起至其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止),则本公
                 司/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
                     二、如本公司/企业用于认购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深圳云房股权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满 12 个月(自该等股东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深圳云房股东
                 之日起至其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止),则本公司/企业在
                 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三、自本公司/企业获得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之股份至上述股份全部解
                 锁之日(以下称“锁定期”),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
                 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
                 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
                 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企业/资管计划/人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国创高新股份自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对应新增取得的国创高新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要求。
 深圳传承互兴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
                 司/企业/资管计划/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
                 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在
                 锁定期内违反该承诺,本公司/企业/资管计划/人将因此产生的所得全部上缴国
                 创高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2、其他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共青城传承互兴
                 关于所持深圳云房股权权属清晰的承诺
 深圳传承互兴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及深圳云房关于最近五年无违法违规的
  互兴拾伍号     承诺
                 关于未泄露内幕信息及未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互兴系企业与梁文华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无资金往来的声明

 深圳传承互兴    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承诺

       上述承诺内容请详见公司 2017 年 10 月 20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87 号)。截止本公告日,
  上述三位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
  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深圳传承互兴、共青城传承互兴、互兴拾伍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深圳传承互兴、共青城传承互兴、互兴拾伍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深圳传承互兴、共青城传承互兴、互兴拾伍号在减持期间,将严格按照
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深圳传承互兴、共青城传承互兴、互兴拾伍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