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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创高新: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伍新木)2019-04-24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伍新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伍新木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独立、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8年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1次,以通讯方
式参加会议8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参加了会议,未
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
    2、投票情况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
人治理结构,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
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独立意见。站在有
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本人对历
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18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年2月13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4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关于续
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2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以及《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关联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8月6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关联股权暨关联交易变更的议案》
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
明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10月9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10月25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8年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
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与意见,并与外部审计会计师、公司财务
部、审计法规部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审计法规部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2018年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积极参
加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报酬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
考评体系。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2018年出席了4次战略决策委
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议了公
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议案。
    4、2018年年报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
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18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的汇报,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与中介审计机构的关于2018年年报审计的
见面会,听取了公司总会计师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安排、审计法规
部部长汇报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进行年
审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了沟通和商定,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初审
意见进行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督促公司
做好年报的编制与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
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
建设和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
工作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
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实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
并进行实地考察,并以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外界环境
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
    3、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关注证监会和深交所新出台的
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电子邮箱:2917925042@qq.com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8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
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伍新木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