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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创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7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本次公司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吕华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钱静女士为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花蕴女士、张威先生、吉永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孟军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彭雅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刘志宇   张宁    曾国安    张志宏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