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创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股票代码:002377            股票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9-47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
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4、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
按照财政部规定,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公司根据上述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
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新金融工具准则、财会〔2019〕6 号、
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的有关规定,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1、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
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3、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4、关于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
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修订印
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