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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创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法人
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也未有强制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对外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其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都通过合法程序审批并及时公告。除此之外,公司及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9 年上半年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
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
内控制度的要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关担
保是根据 2019 年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
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曾国安        张 宁     刘志宇        张志宏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