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多年来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 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存慧 王 新 邓 岩 2019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