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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远智慧: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14  

						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智慧           公告编号:2019-032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8 月 13 日下午 15:00 开始,会期 1 小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8 月 12 日—2019 年 8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2 日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东路 1266 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国耀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3,357,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 6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23,357,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
    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

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中,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4,3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耀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国耀先生、胡歙眉女士、曹瑞峰先生、赵文
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国耀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3,35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4,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胡歙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3,35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4,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选举曹瑞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3,35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4,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4)选举赵文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3,35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4,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东先生、冯辕先生、吴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3,35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4,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冯辕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3,35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4,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选举吴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3,35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4,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祖利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3,35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4,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张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3,35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4,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3,35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4,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陈启伟律师、陈丹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南京科远智慧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苏高律股字[2019]
第801-08号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