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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箭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2-18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2月17日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公司科研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耿亮先生
主持。
    5、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7年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16,923,498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0.623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216,923,4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0.62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7,109,3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59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雷富阳、霍雨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9,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沈耿亮先生、沈会民先生、沈凯菲女
士、沈洪发先生、吴建琴女士、虞炳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
举范仁德先生、王红雯女士、袁坚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九人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2017年2月17日起至2020年2
月16日止)。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1、选举沈耿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9,30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1.2、选举沈会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9,30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1.3、选举沈凯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9,30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1.4、选举沈洪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9,30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1.5、选举吴建琴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9,30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1.6、选举虞炳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9,30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2、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1、选举范仁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9,30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2.2、选举王红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9,30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2.3、选举袁坚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9,30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选举严宏斌先生、钱英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陆新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上述人员的
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3.1、选举严宏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216,923,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109,30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3.2、选举钱英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216,923,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109,30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雷富阳律师、霍雨佳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