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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箭股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6-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箭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
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年3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59号文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
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32.00元。截至2010年3月29日,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640,0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78,672,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61,328,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本公司在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洲泉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1204075929078001168账
号内。另扣除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共计13,702,0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547,626,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71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
期,总第四期)和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的广
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
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将原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路演推介费和广告费
4,220,900.00元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
551,846,900.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    目                                           金    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4,000.00

减:发行费用                                              8,815.31

募集资金净额                                              55,184.69

减: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9,613.50

    2、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11,908.20

    3、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4、归还银行贷款                                       9,600.00

    5、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                             1,150.02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2,687.07

募集资金余额                                              2,600.04

       根据2010年5月31日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2013年2月
26日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03.59万元投资建设
年产600万平方米的PVC/PVG生产线。该项目已累计投入2,503.59万元。
       根据2010年5月31日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偿还银行贷款9,6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5,000.00
万元。
       根据2011年1月20日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50.02万元购得公司厂区北侧土地使用权。
       根据2011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四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2012 年10月23日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
亿元投入年产600万平方米环保节能型橡胶输送带技改项目,该项目已累计投入
9,404.61万元。
       根据2013年2月26日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
募集资金利息3,300万元追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100万平方米高强力橡
胶输送带生产线项目”的投资额,该项目已累计投入19,613.50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和            承诺投资总   调整后投资总   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
       超募资金投向              额(万元)     额(万元)     (万元)     状态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1,100 万平方米高强力输送
                                 16,346.00     19,646.00      19,613.50     完成
        带生产线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6,346.00     19,646.00      19,613.50      -

        超募资金投向
1、年产 600 万平方米的 PVC/PVG
                                  5,000.00      2,503.59       2,503.59     完成
          生产线项目
2、年产 600 万平方米环保节能型
                                 10,000.00     10,000.00       9,404.61     完成
     橡胶输送带技改项目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小计         15,000.00     12,503.59      11,908.20      -

             合计                31,346.00     32,149.59      31,521.70      -

    四、说明与承诺
    (一)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募集资金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
建设完成;
    (二)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
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且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全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
    五、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均
已建设完成,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2,600.04万元
(因受利息收入、手续费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
息余额为准)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本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
2,600.04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
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结余募集资金2,600.04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
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且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全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秦   敬   林         王    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