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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2018-06-27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促进股东利益的提升。因此,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并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回购公司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仁德   王红雯   袁坚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