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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箭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1-22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泰达宏利基金-民生银行-国民信托-国民信托证通 1 号
单一资金股信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 202 号资产
管理计划(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 202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为
“泰达宏利基金-民生银行-国民信托-国民信托证通 1 号单一资金信托”(以
下简称“泰达宏利”))持有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箭股份”
“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3875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04%),泰达
宏利计划减持所持公司股份,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且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
其持有股份数量的 50%;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2%;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
月内进行,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
    截至本公告日,泰达宏利所持股份尚未解除限售,在股份解除限售前,泰达
宏利不会减持其所持股份,上述限售股份将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上市流通。


    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泰达宏利《关于拟减持浙
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泰达宏利基金-民生银行-国民信托-国民信托证通 1 号单一
资金股信托。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泰达宏
利持有公司股份 38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认购双箭股份非公开发的股份(2016 年)。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875 万股,
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9.0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且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
数量的 50%;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单
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泰达宏利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 年)时承诺本次认购浙江双箭橡
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
转让,并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相关股份锁定程
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达宏利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
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泰达宏利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4、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泰达宏利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
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