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 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范仁德、王红雯、袁坚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