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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关于公司2017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8-09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7-043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医疗”)2017 年下
半年拟使用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热电”)供应的电能,预计自董事
会审核通过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用电量总计不超过 1,500 万度,总金额不超
过 1,000 万元。
    由于本公司和宏达热电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同为李振平先生,
且公司董事王相武先生、吴强先生当前在宏达热电分别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和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1.3 条款第(三)条“由本规
则 10.1.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
法人,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占 2016 年度公司经审
计净资产的 0.77%,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
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55446908D

                                       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法定代表人:庞军航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11日
    住所:临淄区宏鲁工业园
    营业期限:2003年11月11日至2035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发电、电力销售,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
    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1            资产总额                   49,312.38            43,834.25
     2            负债总额                   36,208.66            34,134.11
     3               净资产                  13,103.72             9,700.14
    序号             项   目           2016 年度         2017 年(1-6 月)
     4            营业收入                    4,890.31             2,876.08
     5               净利润                  -5,109.35            -3,403.53
    注:2017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公司和宏达热电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同为李振平先生,且公
司董事王相武先生、吴强先生当前在宏达热电分别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和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1.3 条款第(三)条“由本规则 10.1.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宏达热电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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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电力,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
的基本原则,按实际供电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成交价格,但不得高于当地的平均价格。
    对于前述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
关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自董事会审核通过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拟使用宏达热电的电量
总计不超过 1,500 万度,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原因、目的、必要性及持续性
    本交易可避免出现因国网停电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情况,不依附国网单一用电,
可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宏达热电是一家主营发电、电力销售的公司,适当使用关
联方宏达热电的电能,可作为国家电网之外的有益补充,还可以降低供电的不确定性。
因此公司计划 2017 年下半年及以后年度使用关联方宏达热电的电能。
    2、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均按供电时的市场价格进行确定,该项交易是公允的,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管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与宏达热电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的,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17 年下半年,计划使用关联方宏达热电的电量总计不超过 1,500 万度,
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
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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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下半年新增与宏达热电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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