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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27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蓝帆医疗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蓝帆医疗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因公司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24 日
(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2017 年 7 月 29 日披露
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蓝
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资产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
程序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5 日、2017 年 8 月 12 日、2017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7-04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7-045)、《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7-046)。
    因公司无法在停牌后一个月内复牌,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24 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2017 年 8 月 31 日、2017 年 9 月 7 日、2017 年 9
月 14 日和 2017 年 9 月 21 日披露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因公司继续停牌一个月后仍无法复牌,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3 日披
露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54)。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复牌。公司
已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将提请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
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继续停牌事项,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自 2017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 年 7 月 24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综上,公司就本次重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2、公司原预计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前按照相关要求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
书),现由于收购标的资产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且重组涉
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预定时间内按原计
划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
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
并将提请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继续停牌事项,公
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二)起继续停
牌,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 年 7 月 24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继续停牌的理由充分、合理。
       3、鉴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可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或其关联方,本次交易可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
孙传志先生、王相武先生、吴强先生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宿玉海           宫本高             路   莹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