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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3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7-080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
医疗”)于2017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
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名,代表股份287,225,698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58.1011%。
    其 中 : 现 场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32 名 , 代 表 股 份
287,218,6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997%;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001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2,55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68%。
    (三)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开展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鉴于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轩投资有限公司、
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孙传志先生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
有 284,047,048 股股份。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17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 2018 年度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
议案》
    同意 287,225,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287,225,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18 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287,225,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18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 287,225,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靳如悦律师和张晓敏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7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