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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28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
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
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
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58 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
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独立董事签名:




             宿玉海              宫本高            路    莹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