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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3-09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8-027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8年3月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94,355,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3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3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3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10                  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154                    中轩投资有限公司
     3                 08*****767                  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
     4                 08*****344                  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3 月 8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 48 号 公司证券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韩邦友、赵敏
    咨询电话:0533-7871008
    传真电话:0533-7871055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