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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9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新增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的产品 90%以上出口,美元是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结算货币。随着
业务规模的扩大,汇率和利率的波动产生的汇兑和利率损益,将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
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从长期来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
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益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
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新增金融
衍生品交易额度。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新增银行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新材料”)2018 年度拟
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贷款金额将视
公司及子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将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
司的日常运营和贸易。这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发
展必要的资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新增 2018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事项。
    三、关于 2018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相关要求,在办理全资子公司蓝帆新材料借款业务时,需公司为其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增加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公司为此贷款提供担保是正常、
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此贷款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工作,符合全资子公司的
发展需要,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该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宿玉海                宫本高                路   莹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