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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对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担保外,
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为 0 元。
    (2)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
    (3)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及关联方的担保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
存在的风险,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
司今后应继续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
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
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合理的分红政策,更好地保护
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
回报规划》。


    三、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增补刘东先生、唐柯先生、李炳容先生和钟舒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


    四、关于增补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
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
现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增补刘胜军先生和董书魁先生为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宿玉海                宫本高                路   莹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