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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2018-08-28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8-064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刘胜军先生和董书魁
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候选人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已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
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
现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增补刘胜军先生和董书魁先生为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胜军先生,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致公
党党员,中国金融改革研究院院长、刘胜军微财经创始人、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
中心理事、陆家嘴金融城理事会第一届理事、上海第一中级法院涉自贸区金融商事审
判专家委员。曾荣获“《新京报》2013中国青年经济学人”、“《商业周刊》中文版
2012年度人物”、“胡润2016中国新金融年度风云人物”荣誉称号。曾任中欧国际工
商学院案例研究中心研究院副主任,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助理院长、副院长、
执行副院长。现任上海革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虎扑(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蝶医疗软件科技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赣州中投晶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外
部董事。刘胜军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拟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
    刘胜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胜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书魁先生,195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秘书长、白求恩精神研究会检验医学分会会长。曾荣获第二炮兵
颁发的“个人三等功”,第二炮兵后勤部颁发的“二炮医药卫生成果一等奖”、总后
勤部颁发的 “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军队医疗成果三
等奖”等奖项。曾任解放军268医院检验科技师、解放军262医院检验科技师、主管技
师、检验科主任兼副主任技师,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检验科主任兼主任技师,解放
军第二炮兵总医院肝胆胃肠病研究所政治协理员兼主任技师、所长助理兼实验室主任
等职务。现任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书魁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书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董书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