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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18-09-05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8-068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若无特别说明,本公告所述简称与公司披露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2018 年 5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核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04 号),核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蓝帆医疗”)向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发行 179,919,243
股股份、向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中信”)发行 190,900,84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9 亿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截至本公告
出具日,公司已经完成募集配套资金对应的新增股份登记相关工作,新增股份将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等出具了相应的承诺,主要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蓝帆医疗承诺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关于提供的信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蓝帆医疗     息真实、准确、
                                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完整的承诺函
                                者重大遗漏,给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中介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就蓝帆医疗本次发行的合规情况,蓝帆医疗出具声明与承诺如
                                下:
                                1、蓝帆医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
                                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蓝帆医疗最近十二个月
                                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蓝帆医疗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
                                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2、蓝帆医疗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本次发行股份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
                 关于符合发行   消除;
    蓝帆医疗
                 条件的承诺函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蓝帆医疗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人就守法情况承诺如下:
                                1、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蓝帆医疗全体董                  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关于守法情况
事、监事、高级管                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
                 的承诺函
      理人员                    重大失信行为;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蓝帆医疗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保证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的真
                 关于信息披露
蓝帆医疗全体董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和申请文件真
事、监事、高级管                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实、准确、完整
      理人员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的承诺函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公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
                                  31 号)的相关规定,为确保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关于本次重大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蓝帆医疗全体董 资产重组摊薄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事、高级管理人员 即期回报的承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诺函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回
                                  报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回报填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
                                  定的有关规定,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60 个月内,
                                  将根据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市场环境和自身资金情况,在
                 关于未来 60 个
                                  遵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相应变
                 月增持或减持
蓝帆医疗全体董                    动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本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60 个月内
                 上市公司股份
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征集
                 安排情况的承
                                  投票权、协议、一致行动、股份转让等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
                 诺函
                                  控制权。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因此
                                  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
蓝帆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及其一致
限公司(以下简称                  行动人蓝帆投资郑重承诺:
                 关于提供的信
“蓝帆集团”)、                  保证向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息真实、准确、
淄博蓝帆投资有                    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及时提供了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完整的承诺函
限公司(以下简称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蓝帆投资”)及                  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李振平先生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本次交易相关方、中介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承诺人及关联
                                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为了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
                                团、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蓝帆投资郑重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
                                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
                                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自己经营或为他人
                                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
                                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
                                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
                                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3、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
蓝帆集团、蓝帆投 关于避免同业   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
资及李振平先生 竞争的承诺函     或可能有竞争,则本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
                                属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
                                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4、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承诺人将采取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积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
                                产注入上市公司、终止同业竞争业务或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
                                产出售予无关联的第三方等。
                                5、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
                                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
                                的有效性。
                                6、上述各项承诺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期间或直接、间接对上市公司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期
                                间/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为了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蓝帆投资郑重承诺:
                                1、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
                 关于减少和规   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蓝帆集团、蓝帆投
                 范关联交易的   2、对于由于各种合理原因而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
资及李振平先生
                 承诺函         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
                                格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承诺人确认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上述各项承诺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期间或直接、间接对上市公司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期
                                间/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蓝帆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蓝
                                帆投资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做到人员独立、
                                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具体承诺如
                                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承诺人承诺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人员独立,上市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不会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职务,不会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
                                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保证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不被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保证上市公
                                司的住所独立于股东。
                 关于保持蓝帆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蓝帆集团、蓝帆投 医疗股份有限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资及李振平先生 公司独立性的
                                系;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上市
                 承诺函
                                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股东共用一个银行账户;保证上市
                                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保证上
                                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股东特别
                                是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承诺人承诺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业务独立,不存
                                在且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保证上市
                                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上述各项承诺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期间或直接、间接对上市公司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期间/
                                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蓝帆医疗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
                                易对方之一蓝帆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李振平先生作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蓝帆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于本次交易
                                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蓝帆集团、李振平 前持有上市公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承诺如下:
      先生       司股份锁定期
                                1、蓝帆集团、李振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持
                 的承诺函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
                                转让。
                                2、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3、上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或
                                无偿划转不受前述 12 个月锁定期的限制。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办理。
                                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淄博蓝帆
                                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振平先生作为蓝帆投资的实际控
                 关于不存在《上 制人,蓝帆集团、蓝帆投资及李振平先生郑重承诺蓝帆投资不
                 市公司收购管   存在以下情况:
蓝帆集团、蓝帆投
                 理办法》第六条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资及李振平先生
                 的情形的承诺   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函             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
                                司的其他情形。
                                  蓝帆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振平先生作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蓝帆投资作为李振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作出
                                  如下确认和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蓝帆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蓝帆投资合计持有的 220,334,048 股上市公司股
                                  份,已质押 182,650,000 股,质押的股份总数占其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合计数的 82.9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6.95%,对应的融
                 关于优先处置     资金额为 130,430 万元。此外,李振平先生持有蓝帆集团 53.57%
蓝帆集团、李振平
                 其他资产偿还     股权,蓝帆集团持有蓝帆投资 100%股权,蓝帆集团将其持有的
先生、蓝帆投资
                 债务的承诺函     蓝帆投资 49%股权质押给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蓝帆投
                                  资的 90,000 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蓝帆集团及蓝帆投资的相关债务均处
                                  于正常履约状态,不存在逾期等违约行为。
                                  蓝帆集团、李振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蓝帆投资承诺,将维持
                                  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如期履行相关还款义务,确保质押股票
                                  不成为执行标的,并将优先处置其拥有的除上市公司之外的其
                                  他资产。
                                  蓝帆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振平先生作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蓝帆投资作为李振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作出
                                  如下确认和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蓝帆集团、李振平先生、蓝帆投资将根
                                  据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市场环境和自身资金情况,在遵守
                 关于未来 60 个   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签署的《蓝
蓝帆集团、李振平 月上市公司股     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关于
先生、蓝帆投资 份变动安排情       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况的承诺函       协议》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等
                                  交易对方关于 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之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的前提下,相应变动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李振平先
                                  生在未来 60 个月内维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李振平先生
                                  及李振平先生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按合计口径计
                                  算将始终保持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始终超过北京中信投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蓝帆投资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承诺如
                          下:
                          1、蓝帆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包括但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大宗交易、协议等方式转
                          让,但法律法规允许蓝帆投资转让的情况除外。
                          2、如果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公司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的,则蓝帆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关于发行股份   以前,蓝帆投资不得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蓝帆投资   锁定期的承诺   3、蓝帆投资将严格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股份锁定和解
           函             锁的约定。
                          4、上述股份锁定事项不包括蓝帆投资因未实现盈利预测承诺而
                          向上市公司进行的股份补偿。
                          5、蓝帆投资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前述股份在同一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或无偿划转不受前述 12 个
                          月锁定期的限制。
                          6、如上述需锁定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7、如前述关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
                          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的,蓝帆投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8、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蓝帆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蓝帆投资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声明和承诺如下:
                          1、蓝帆投资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截至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蓝帆投资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影响蓝帆投资合法存续
                          的情况,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蓝帆投资的公
                          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蓝帆投资的情形;蓝帆投资具备实施本次
                          交易的主体资格;
           关于守法情况   2、蓝帆投资及蓝帆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蓝帆投资
           的承诺函       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蓝帆投资及蓝帆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
                          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4、蓝帆投资及蓝帆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5、蓝帆投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如因蓝帆投资上述承诺存在不实导致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造成
                                损失的,蓝帆投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蓝帆投资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公司确认并郑重承
                                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出资方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均不会直接
                                或间接参与本次交易中的募集配套资金。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之
                 关于本次交易
                                间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出售相关资产的安排、承诺、
   蓝帆投资      相关事项的补
                                协议,如未来有相关安排,本公司承诺将按中国法律、法规的
                 充承诺函
                                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2017 年 12 月,本公司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同意参与
                                本次交易。
                                如因本公司上述确认或承诺存在不实导致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中信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承诺为本次交易及时
                                 提供了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
  北京中信投资中                 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次交
                  关于提供的信
心(有限合伙) 以                易相关方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息真实、准确、
  下简称“北京中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完整的承诺函
      信”)                     陈述或者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北京中信及关
                                 联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北京中信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北京中信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新增关联方,为了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产生的
                                 关联交易,北京中信郑重承诺:
                                 1、北京中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由于各种合理原因而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
                  关于减少和规
                                 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
    北京中信      范关联交易的
                                 格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
                  承诺函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北京中信确认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
                                 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上述各项承诺在北京中信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实施后,北京中信将为上市公司新增关联方。在此,
                          北京中信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中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与上市公司
                          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并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
                          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北京中信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本次交
                          易的交易对方之间未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共同扩大所能支配的上
           关于保持蓝帆   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经营决策等签署或达成任何协议或其
           医疗股份有限   他安排;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北京
北京中信   公司独立性及   中信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亦不会签署或
           不谋求控制权   达成任何与此相关的协议或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
           的承诺函       内,在上市公司的日常运作中,北京中信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将各自及单独委派股东代表出席会
                          议并独立行使股东表决权,承诺并确保不会相互商议后一致或
                          联合提案或提名,不会相互协商表决意向后再进行表决,亦不
                          会相互间委托股东表决权,即北京中信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会形成一致行动的意向;北京中信尊重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对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
                          位,在李振平先生控制上市公司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单独或联
                          合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上述各项承诺在北京中信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
                          不可变更或撤销。
                          北京中信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承诺如
                          下:
                          1、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内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
                          转让或通过大宗交易、协议等方式转让,但法律法规允许北京
                          中信转让的情况除外。
                          在此基础上,为增强盈利预测补偿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北
           关于发行股份   京中信所持股份按以下方式分三期解除锁定:(1)第一期股份
北京中信   锁定期的承诺   应于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且 CBCH II 2018 年度盈利
           函             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锁定,第一期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
                          =CBCH II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
                          总和×北京中信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但不超过北京中
                          信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的 28.00%;(2)第二期股份
                          应于 CBCH II 2019 年度盈利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锁定,第
                          二期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CBCH II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业
                          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北京中信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
                          股份总数,但不超过北京中信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的
                          33.00%;(3)第三期股份应于 CBCH II 2020 年度盈利专项审
                          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锁定,第三期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北京中信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截至第三期末尚未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北京中信应向上市公
                          司进行业绩补偿的金额÷发行价格。
                          上述承诺事项中关于业绩承诺期、实现净利润数及承诺净利润
                          数等定义,以北京中信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签订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
                          2、北京中信将严格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股份锁定和解
                          锁的约定。
                          3、上述股份锁定事项不包括北京中信因未实现盈利预测承诺而
                          向上市公司进行的股份补偿。
                          4、本次重组完成后,北京中信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5、如前述关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
                          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北京中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北京中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中信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特此向蓝帆医疗作出如
                          下确认及承诺:
                          1、本合伙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中的 5.58%,
           关于发行股份   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北京中信   锁定期的补充   2、上述股份锁定事项不妨碍本合伙企业履行本合伙企业于 2017
           承诺函         年 12 月 22 日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
                          潜在股份补偿义务。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该部分上市公司股票
                          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中信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声明和承诺如下:
                          1、北京中信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承
                          诺函出具之日,北京中信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影响北京中信合法
                          存续的情况,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北京中信
                          的合伙协议规定需予终止北京中信的情形;北京中信具备实施
                          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北京中信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
           关于守法情况   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北京中信
           的承诺函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北京中信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4、北京中信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因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6、北京中信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如因北京中信上述承诺存在不实导致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造成
                          损失的,北京中信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中信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郑重承诺北京中信不
           关于不存在《上 存在以下情况:
           市公司收购管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北京中信   理办法》第六条 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的情形的承诺   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函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
                          司的其他情形。
                            北京中信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确认并承诺如下:
                            1、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及本合伙企业的一致行动
                            人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交易中的募集配套资金。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本次交易外,本合伙企业与上市公
                            司之间不存在关于本合伙企业向上市公司出售相关资产的安
           关于本次交易
                            排、承诺、协议,如未来有相关安排,本合伙企业承诺将按中
北京中信   相关事项的补
                            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充承诺函
                            3、本合伙企业参与本次交易的意图是处置本合伙企业持有的
                            CBCH V 的股份,而非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4、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如因本合伙企业上述承诺存在不实导致上市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中信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特确认并承诺如下: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的 60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
                            的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市场环境和自身
                            资金情况,在遵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本
                            合伙企业签署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信投资中心
           关于未来 60 个
                            (有限合伙)关于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 之发行股份购
           月上市公司股
北京中信                    买资产协议》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信投资中心
           份变动安排情
                            (有限合伙)关于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 之盈利预测补
           况的承诺函
                            偿协议》的前提下,相应变动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本合
                            伙企业在未来 60 个月内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本合
                            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始
                            终低于李振平先生及李振平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比例,且差额比例将始终维持在 15%以上。
                            北京中信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特此向蓝帆医疗作出如
                            下确认及承诺:
                            我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向 CBCH V 实际汇出 2 亿元人民币,
           关于境外投资
                            用汇额度为 30,556,744 美元。我司使用该笔资金和其他投资人
北京中信   备案事项的承
                            对 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投资的资金,以及 CB Medical
           诺函
                            Holdings Limited(“Bidco”)在境外获得的贷款,购买了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柏盛国际”)公众股东
                            的部分股份,完成了 Bidco 和柏盛国际的合并。就我司前述境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外投资行为,我司未取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发
                                 改委”)的备案通知书。
                                 我司同意、确认并特此向蓝帆医疗承诺:如蓝帆医疗因我司未
                                 取得北京发改委就我司前述境外投资行为核发的备案通知书而
                                 遭受任何实际损失,我司承诺立即向蓝帆医疗做出足额赔偿。
                                 承诺人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保证就本次交易向上市公
                  关于所提供的   司及时提供了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除蓝帆投资、北京
                  信息真实、准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承诺
中信之外的其他
                  确、完整的承诺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
     交易对方
                  函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次
                                 交易相关方、中介机构或者上市公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
                                 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Wealth Summit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声明和承诺如下:
                                 1、Wealth Summit 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
                                 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Wealth Summit 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出资不
                                 实或影响 Wealth Summit 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根据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 Wealth Summit 的公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
                                 Wealth Summit 的情形;Wealth Summit 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
                                 体资格。
  Wealth Summit                  2、Wealth Summit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
Ventures Limited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关于守法情况
    (以下简称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Wealth    的承诺函
                                 3、Wealth Summit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
    Summit”)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三
                                 年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Wealth Summit 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
                                 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如因 Wealth Summit 上述承诺存在不实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
                                 Wealth Summit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V-Sciences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声明和承诺如下:
                                 1、V-Sciences 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
                                 承诺函出具之日,V-Sciences 自设立以来不存影响 V-Sciences
     V-Sciences                  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Investments Pte 关于守法情况   V-Sciences 的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需 予 终 止 V-Sciences 的 情 形 ;
  Ltd(以下简称 的承诺函         V-Sciences 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V-Sciences”)                 2、V-Sciences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
                                 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V-Sciences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4、V-Sciences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不
                                  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5、V-Sciences 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如因 V-Sciences 上述承诺存在不实导致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V-Sciences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DBI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声明和承诺如下:
                                  1、CDBI 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CDBI 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 CDBI 合
                                  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CDBI
                                  的公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 CDBI 的情形;CDBI 具备实施本次交
                                  易的主体资格;
                                  2、CDBI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
                                  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China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Development
                                  3、CDBI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Bank International 关于守法情况
Holdings Limited 的承诺函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以下简称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CDBI”)                      4、CDBI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
                                  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5、CDBI 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如因 CDBI 上述承诺存在不实导致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CDBI
                                  将承担赔偿责任。
                                  Marine Trade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声明和承诺如下:
                                  1、Marine Trade 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Marine Trade 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Marine Trade                    影响 Marine Trade 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
Holdings Limited 关于守法情况     规范性文件或 Marine Trade 的公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 Marine
  (以下简称       的承诺函       Trade 的情形;Marine Trade 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Marine Trade”)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Marine Trade 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
                                  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3、Marine Trade 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
                                  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涉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Marine Trade 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
                                 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5、Marine Trade 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
                                 况,最近三年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6、Marine Trade 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如因 Marine Trade 上述承诺存在不实导致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
                                 造成损失的,Marine Trade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inda Sino-Rock 作为蓝帆医疗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重
                                 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声明和承诺如下:
                                 1、Cinda Sino-Rock 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
                                 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Cinda Sino-Rock 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出资
                                 不实或影响 Cinda Sino-Rock 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Cinda Sino-Rock 的公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
                                 Cinda Sino-Rock 的情形;Cinda Sino-Rock 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
                                 主体资格;
                                 2、Cinda Sino-Rock 及 Cinda Sino-Rock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
Cinda Sino-Rock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Investment
                  关于守法情况   3、Cinda Sino-Rock 及 Cinda Sino-Rock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Limited(以下简
                  的承诺函       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
   称“Cinda
 Sino-Rock”)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4、Cinda Sino-Rock 及 Cinda Sino-Rock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5、Cinda Sino-Rock 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
                                 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如因 Cinda Sino-Rock 上述承诺存在不实导致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的,Cinda Sino-Rock 将承担赔偿责任。
                                 Tongo Investment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重
                                 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声明和承诺如下:
Tongo Investment                 1、Tongo Investment 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以下简 关于守法情况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Tongo Investment 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出
   称“Tongo     的承诺函        资不实或影响 Tongo Investment 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根据法
 Investment”)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Tongo Investment 的公司章程规定需予
                                 终止 Tongo Investment 的情形;Tongo Investment 具备实施本次
                                 交易的主体资格;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2、Tongo Investment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
                                 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Tongo Investment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4、Tongo Investment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三年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5、Tongo Investment 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
                                 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如因 Tongo Investment 上述承诺存在不实导致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的,Tongo Investment 将承担赔偿责任。
                                 The Calle Moreno Family Trust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Affinity Trust Limited 是 The Calle Moreno Family Trust 的受托
                                 人,在 The Calle Moreno Family Trust 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内签署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交易文件。根据《重组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就 The Calle Moreno Family Trust 和 Affinity Trust
                                 Limited 的相关情况,The Calle Moreno Family Trust 和 Affinity
                                 Trust Limited 声明和承诺如下:
                                 1、Affinity Trust Limited 及 The Calle Moreno Family Trust 系依
                                 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实体;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Affinity
                                 Trust Limited 及 The Calle Moreno Family Trust 自设立以来不存
                                 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章程性文件规定需予终止的情形;Affinity Trust
The Calle Moreno
                                 Limited 作为 The Calle Moreno Family Trust 的受托人具有决定
   Family Trust
                                 The Calle Moreno Family Trust 参与本次交易的权限和签署与本
 (Affinity Trust
                  关于守法情况   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交易文件的权限、主体资格;
Limited 作为 The
   Calle Moreno   的承诺函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Affinity Trust Limited 及 The Calle
Family Trust 的受                Moreno Family Trust 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
      托人)                     地、环保、海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3、Affinity Trust Limited 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 The Calle Moreno Family Trust 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
                                 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Affinity Trust Limited 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 The Calle Moreno Family Trust 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5、Affinity Trust Limited 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 The Calle Moreno Family Trust 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6、Affinity Trust Limited 及 The Calle Moreno Family Trust 不存
                                  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
                                  如因 Affinity Trust Limited 上述承诺存在不实导致上市公司或中
                                  介机构造成损失的,Affinity Trust Limited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ffinity Trust Limited 系作为 The Calle Moreno Family Trust 的受
                                  托人签署本承诺函。
                                  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声明如下:
                                  1、承诺人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工
                                  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法律、
 Li Bing Yung,
                                  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Jose Calle Gordo,
                                  3、承诺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
   Frederick D
                                  处罚,也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Hrkac, Wang
                                  4、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Chicheng,Yoh 关于守法情况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Chie Lu,Thomas 的承诺函
                                  情况等;
Kenneth Graham,
                                  5、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Wang Dan,David
                                  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Chin 和 Pascal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
 Vincent Cabanel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6、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上海北信瑞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富安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共青城   发行股份及支
胜恒投资管理有     付现金购买资
限公司、泰达宏利   产并募集配套
基金管理有限公     资金暨关联交
                                  承诺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司、江苏疌泉毅达   易之募集配套
                                  转让承诺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融京股权并购投     资金非公开发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基金(有限合     行股票之发行
伙)、国信国投基   对象关于所认
金管理(北京)有   购股份限售的
限公司、上海中兵   承诺函
国泰君安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胡金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在正常履行中,无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公司将持
续督促各方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