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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8-073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
帆医疗”)于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2 日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8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2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
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蓝帆医疗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名,代表股份693,046,834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80.1048%。
       其 中 : 现 场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29 名 , 代 表 股 份
693,034,5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1034%;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1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001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1,64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0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93,046,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
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9515%;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 0 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93,046,8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93,046,8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93,046,8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 693,046,8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693,046,8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7.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   东;
    同意 693,034,5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7,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2545%。
    7.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   柯;
    同意 693,034,5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7,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2545%。
    7.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炳容;
    同意 693,034,5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7,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2545%。
    7.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钟舒乔。
    同意 693,034,5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7,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2545%。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累计投票);
    8.01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胜军;
    同意 693,034,5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7,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2545%。
    8.02 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书魁;
    同意 693,034,5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7,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2545%。
    9、《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同意 693,046,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
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王蕊律师和靳如悦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
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8年9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