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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9-026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者“蓝帆医疗”)于2019
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
简称“财政部”)最新印发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有关
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新金融工
具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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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由现行“四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分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
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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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影
响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不涉及公司相关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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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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